上篇说完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的情况,这篇还是根据《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说明已出让未建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
目前,已出让未建用地如同时涉及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需要先变更土地用途(即“调图则”,相当x100困难),再进行容积率调整。而如果只进行容积率调整,操作相对而言简单一些(依然也是“九九八十一难”)。
《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中第十条对于不同用地性质的土地提高容积率时做了如下相应规定:
大白话:提容前后土地用途(或主导用途)需一致
(一)商业用地提容:
商业用地提容→政府拿走新增建筑面积的20%
大白话:提容后新增部分有80%属于权利人,有利可图
(二)居住用地提容:
居住用地提容→政府拿走新增建筑面积的100%
大白话:人才住房销售基本就是政府回购价,微利可图
(三)公共利益设施用地提容:
公共利益设施用地提容→基本都是政府自己的项目
大白话:政府项目,一路绿灯
(四)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提容: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提容详见下篇
另外,还补充了万一调完容积率,权利人的建筑面积反而更少的情况处理办法:
大白话:尽量不让你原来的权益受损,如确实只能受损,有相应补偿。
好了,对于已出让未建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就介绍到此,下篇将介绍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适用政策,下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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