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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年审工作

时间:2018-10-21 1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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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年审工作

(一)残保金年审有什么变化?

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号,保障金征收主体发生变化,“由税务机关对用人单位主管开展征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税务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实时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

(二)企业可以安置哪些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四)规范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条件?

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按比例吸纳就业的对象是法定就业年龄内、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残疾职工不得在一个或数个单位空挂名。因此,残疾人职工认定需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二是残疾人职工本人有就业的意愿,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在岗。三是缴纳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残疾人职工工资标准需达到上年度靖江市企业月最低工资要求。五是用人单位需与从业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五)如何进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1. 年审时间:详见每年《通告》

2. 地点:靖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靖江市滨江新区通江路南段植善路1号,消防大队北面)

3. 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此表可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或靖江市残联网下载);

(2)上一年度10—12月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工资必须以银行打卡发放;

(3)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单位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按月缴纳明细。

(6)残保金是如何计算的?

由保障金征收主体税务机关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征收,解释权归税务部门。

(7)企业用工数和职工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由保障金征收主体税务机关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征收,解释权归税务部门。

(六)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残保金减免,如何申请?

由保障金征收主体税务机关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征收,解释权归税务部门。

(七)为什么今年我企业已安置残疾人还要缴纳残保金?

1. 企业未及时申报安置残疾人,未予残保金减免。因主动年审申报已结束,企业未及时申报视同放弃,提醒来年及时申报,且每年年审期间,税务部门已多次通过短信、征收软件提醒,相关负责人未予重视;

2. 企业已申报安置残疾人并通过,往年不用缴纳残保金,为何今年却需缴纳?根据年审工作分工,残联仅负责前期审核残疾人规范安置情况,并系统发送减免数据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后期残保金具体征缴工作。

(八)达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有无政策奖励?

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78号)精神,经审核并公示后,可享受按比例补贴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须在年审期内主动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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