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26【发布人】:张意【部门】:疾控处
关于度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复审结果
的通报
各市(州、地)爱卫办:
根据《贵州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我办于5月—11月对全省16个命名满3年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5月—11月,省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对贵阳市息烽县等16个命名满3年的省级卫生城市(县)进行了复审。检查重点是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城镇在取得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县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滑坡明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贵州省卫生县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息烽县、修文县、湄潭县、遵义县、绥阳县、安顺市、都匀市、贵定县、凯里市、麻江县、铜仁市、德江县、金沙县等13个县(城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县)。
(二)暂缓确认玉屏县、龙里县、六枝特区等3个县(特区)为省级卫生县城。
各省级卫生城市(县、区、乡镇)要按照《贵州省卫生县城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各市、州、地爱卫办要加强对所辖省级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对暂缓称号的单位,限在1年之内进行整改,我办将于再次组织暗访复审,并根据《贵州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申报评审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保留或撤销称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