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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分析

时间:2023-05-19 15: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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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施工单位往往会给劳动者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进行工伤或侵权损害赔偿时,往往争议最大的地方不是赔偿协议的签订,而是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相关问题。对于保险金的受领,往往会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极大的争议。原因主要在于,劳动者或其受益人、施工单位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赔付对象等均不甚了解,由此产生误解。为此,本人就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结合《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作简要分析。

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涉他合同,合同双方是作为投保人的施工单位及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劳动者仅仅是其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比如着名的天津男子泰国杀妻骗保案。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保险利益。故,施工单位可以为劳动者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死亡险保险合同效力:《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为了保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投保时,施工单位对投保情况应当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可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但是,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形式等,以此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抗辩拒赔,从而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利益。

保险金请求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据此,《保险法》允许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初衷,仅仅是作为对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种福利,给劳动者多一份保障,而不是为了替代或减轻施工单位的工伤或侵权赔偿责任。对此,施工单位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性质应当进行充分的认识。对施工单位而言,若要减轻自己的工伤或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首选雇主责任险,而非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劳动者及其家属而言,在对施工单位主张完工伤或侵权赔偿责任后,若知晓施工单位还投保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此时应当充分、及时收集各种理赔资料,积极、主动的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原则上,受益人才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有原则,就有例外。例外就是,保险金请求权可能发生转让。实务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或急于拿到一定的赔偿款,或缺乏保险法律常识等,匆匆与施工单位签署了相关赔偿协议。而赔偿协议中,就被施工单位列明了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条款,诸如“施工单位赔付后,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享有对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由施工单位在赔偿款中先行垫付”等。那么,诸如此类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条款是否有效呢?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阐释其有效性。首先,从《保险法》的角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其次,从《合同法》的角度,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故此,无论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是依据《合同法》,合法有效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条款应当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类因为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所产生的纠纷不胜枚举,相关案例均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到。在此,不再列举。

保险金请求权既不能绝对全部转让,也不能完全绝对不转让。保险金请求权若绝对全部转让,就不利于劳动者或其家属,也可能出现施工单位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最终免于赔偿甚至还从中获利的情况;保险金请求权若完全绝对不转让,也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投保积极主动性,长此以往,就没有施工单位再愿意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了。本人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施工单位和劳动者或其家属之间除正常赔偿外,双方在平等、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或以一定比例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进行转让。这样,既可以保护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主动性,又可以对劳动者或其家属给以最大限度的额外补偿。由此,双方的利益才能同时得到兼顾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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