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封山禁火令
第1号
针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高风险区的令》,特发布邢台县封山禁火第1号令:
一、禁火时间:
3月2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期内:
1、严禁带火种进山;
2、严禁进山烧纸;
3、严禁野外违法用火;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站防火检查。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邢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319-2623106。
邢台县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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