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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开始啦!

时间:2020-01-27 0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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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研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开始啦!

往期回顾

关于申报江苏省研究生

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类1.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8万元/项,各学科可对立项项目按不同比例配套。

二、申报对象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型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2、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研究生为主

3、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

3、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实践能够得到保证。鼓励申报者在本人毕业论文研究课题之外有更多地思考与探索。

4、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创新计划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附件1或2)和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并将材料交导师审核后报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表格中申请人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可通过书面签名扫描上传。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组织初评,将评审结果(附件4)与汇总材料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4、立项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5、对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管理

1、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并审核其报销内容。

3、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着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着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

4、项目结题时应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成果,且用于申请结题的成果应与所申请的创新计划内容相关。

5、项目承担者导师及其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项目管理与审核等工作,并督促其必须在毕业前结题。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蕴秀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liuyao@:

1、本单位所有研究生申报电子材料,每位申报者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如“4000001李书”,每个文件夹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PDF版1份(含本人与导师签字);

(2)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Word版1份;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电子档(非必需,如有请一并附上)。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一起报送,不接受研究生单独申报。研究生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时间期限通知为准。

2、《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质量监督科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12-65112257

消息来源: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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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笑雨

审核 | 丁宁 潘湖 范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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