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模考题二套(卷三)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模考题二套(卷三)

时间:2018-10-04 12:14:51

相关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模考题二套(卷三)

一、单选(共50题,每题1分)

1、甲、乙、丙共有一套住房,其应有份额分别为50%、30%、20%,三方共同将房屋出租给丁。在出租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应该如何处理?(A)

A.在同等条件下,乙和丙有优先于丁的购买权

B.在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于丙和丁的购买权

C.在同等条件下,丁有优先于乙和丙的购买权

D.三人都有优先购买权,并处于平等的地位上

分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乙和丙有基于共有权的优先购买权,他们之间地位平等地位。《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丁有基于承租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和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丁。

2、甲用石块投掷乙家饲养的狗,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伤,狗咬伤了路人丙,丙在避让中踩碎了丁的西瓜。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D)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的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分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选择D。

3.记者在一篇报道当地青少年性犯罪的报告文学中,虽然没有指出受害者甲的姓名,但是因为记者在文中的一系列描写与甲的情况十分吻合,包括指明了甲的学校和年龄,当地人不仅议论纷纷而且不断添油加醋,使甲承受了莫大的社会压力,无法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记者的行为属于(C)

A.如实报道,没有过错

B.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C.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D.侵犯了甲的荣誉权

分析: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记者的报道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同时侵害甲的名誉权。而姓名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是因突出贡献和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可见,本题的答案是C。

4.甲和乙约定由甲代乙参加考试,如果甲成绩通过,乙支付给甲400元,为确保双方遵守约定,甲和乙订立一份借款400元的合同。则下列关于甲和乙行为性质判断正确的是(A)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不属于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本题中甲和乙是平等的私主体,他们之间的表意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包括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代考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所以是无效民事行为。

5.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于6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7月1日前,该要约于6月10日到达乙公司。发出要约后货物价格暴涨,甲公司认为提供给乙公司的价格无利可图,于是以电报方式发出否定要约内容的电文,电文于6月9日到达乙公司。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并未将该电报告知经理,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承诺,6月18日到达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销要约

B.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回要约

C.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乙公司已经作出承诺

D.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乙公司经理在不知道甲公司电报内容的情况下作出了承诺

分析:本题考的是要约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本题中的要约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所以本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但甲公司发出的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已经生效,注意不要求必须为受要约人所知。所以本题中的要约没有生效,合同也就不成立。

6.甲和乙于7月5日签订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12日交货,但未约定单价。乙7月12日接到货物,对质量表示满意,但和甲因价格发生争议,那么下列正确的是(B)

A.合同因缺少主要条款而导致无效

B.价款按7月5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C.价款按7月12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D.甲和乙如果无法就价款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无效

分析:《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7.合同规定甲应当先交付价款的50%,乙再交付货物,合同还没有开始履行时,甲依法将自己的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要求乙交付货物,(A)

A.乙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B.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乙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分析:本题考察两个知识点,抗辩权和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影响。《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合同法》第67条,乙享有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8.甲是一服装店的老板,一天他有急事外出,仓促中让正在他的朋友乙帮忙看店,但告诉乙如有人买衣服等他回来。甲离开后,丙前来选购衣服,并挑中了一件高级服装,乙看见衣服上有标价就按标价卖给了丙。丙交款后继续在店中挑选其他衣服,这时甲返回发现乙混淆了服装的标价,卖给丙的售价还不够衣服的进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C)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差价。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差价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差价

D.甲没有任何请求权

分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乙超越了甲所赋予的代理权,但丙有理由相信在店中的乙有权售货,所以丙买衣服的行为有效。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9.甲和乙订立一份买卖苹果的合同,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甲应当何时交货,甲和乙以前曾多次从事类似交易,每次甲都在两个星期之内交货,据此,关于交货时间下列哪个说法正确(B)

A.甲应当在两个星期内交货,但交货前应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B.甲可以在两个星期内任何时间交货

C.甲可以随时交货,但交货前应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D.乙可以随时要求甲交付,但应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时间等内容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甲和乙之间有交易惯例,不直接适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随时履行,而是按照两个星期的交付期间。按照《合同法》第138条,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11.主合同无效时,关于保证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B)

A.此时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B.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和债务人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C.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分析:本题应当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作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12.甲和乙缔结买卖一台二手电视机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定金。在甲交付电视机的途中,被丙的汽车撞伤,电视机也被摔坏。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定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5%最高比例,对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保护

B.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因甲对合同的不能履行不具有过错,所以定金的罚则不适用

C.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因丙的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乙可以按照定金罚则要求丙赔偿损失

D.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虽然甲对合同的不能履行不具有过错,但仍应适用定金的罚则,不过甲可对丙追偿

分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应当记忆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不是15%。

13.甲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作为他向乙借款1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进行了登记,后又向丙借款20万元,仍以该汽车作为担保并进行了登记,丙的债权先到期,甲无力清偿,将汽车拍卖得18万元,据此对拍卖款下列那种分配方式正确(D)

A.丙10万元,乙8万元

B.丙9万元,乙9万元

C.丙12万元,乙6万元

D.丙8万元,乙10万元

分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加以选择。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而且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另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14.甲将机器交给乙修理,但拖欠修理费长达半年,乙留置了机器,后因乙急需用钱将机器质押给丙,并将机器交付丙占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乙的留置权成立,乙未得到甲的同意将机器质押,所以质权无效

B.乙的留置权成立,优先于丙的质权

C.乙的留置权成立,但丙的质权有优先效力

D.丙的质权成立,乙因丧失占有使留置权消灭

分析: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丙直接占有机器,乙间接占有机器,丙的质权优先。

15.甲和乙恋爱三年后,乙发现甲性格冲动并有暴力倾向想和甲分手。甲多次恳求无效,以友好分手为由将乙骗到家中,乘乙喝醉拍了她的裸体照片。随后,甲将照片寄给乙,并在信中说如果乙不和他结婚,将把照片公布在互联网上。乙无奈和甲结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C)

A.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乙可随时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B.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乙应当在结婚登记一年内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C.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可撤销婚姻,乙应当在结婚登记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D.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可撤销婚姻,乙可随时行使撤销权

分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6.甲和乙于1997年结婚,于离婚,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D)

A.1998年甲继承母亲的遗产5万元

B.乙参与合伙经营所得的收益10万元

C.甲出车祸,各项赔偿金额达到3万元

D.1996年甲购住房一套,登记在甲的名义下,该房后为甲和乙结婚后所居

分析:本题考察的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需要注意D中的房子是甲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7.甲有一儿一女,生前立了一份代书遗嘱,由其朋友乙代书,朋友丙见证,甲、乙和丙三人都在遗嘱上签名,注明了年月日。甲在遗嘱中将她的遗产分配给儿子和丈夫,同时将收藏的书画赠给了乙。根据以上情况,遗嘱的效力如何?(C)

A.遗嘱有效

B.遗嘱无效,因为遗嘱剥夺了甲女儿的继承权

C.遗嘱无效,因为遗嘱的见证人包括了受遗赠人,不满足遗嘱的法定形式

D.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的见证人包括了受遗赠人,关于将收藏的书画赠给见证人的部分无效

分析:《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乙是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此时,遗嘱因欠缺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18.甲于1990年3月12日独立创作小说,1991年10月1日出版,甲4月8日去世,甲何时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该作品的使用权保护期截至到何时(B)

A.1990年3月12日,2040年3月12日

B.1990年3月12日,2053年12月31日

C.1991年10月1日,2053年12月31日

D.1991年10月1日,2041年10月1日

分析: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9.法籍华人甲在法国就某发明于1998年6月申请了专利,并于2000年1月获得了专利,甲如欲就该专利在中国享有优先权,甲应当(B)

A.在1998年12月前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B.在1999年6月前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C.在2000年7月前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D.在2001年1月前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分析:本题考察的是专利法规定的享有国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国内进行申请的期间的确定。

20.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程序表述正确的是(C)

A.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B.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应当在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以初审公告之日起算

分析:A错,注意区分国内申请人和外国申请人的程序不同;B错,应当先申请复议;D错,以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算

21、甲公司为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乙公司为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拖欠某纺织厂50万元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亦无力偿还其从银行所借的100万元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无须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B、某纺织厂可要求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银行不可要求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C、银行可要求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某纺织厂不可要求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某纺织厂和银行均可要求正大成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答案为B。依据《公司法》第13条,可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董事会不得擅自决定(D)。

A、修改公司章程

B、公司的对外投资

C、公司的利润分配

D、发行公司债券

【分析】

答案为D。参见《公司法》第66条。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23、依照我国《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C)。

A、所有公司解散,均须经清算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清算组不可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C、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D、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分析】

答案为C。参见《公司法》第191条、第194条、第192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4、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实中,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可以决定该公司暂停上市的事实有(B)。

A、公司的股本总额由人民币1亿元减至为人民币6000万元

B、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由1300人减至900人

C、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D、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后果

【分析】

答案为B。参见《公司法》第152条,第157条。注意与《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况的区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5、A公司于1997年2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000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每股面值为2元的社会公众股若干,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若干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下列A公司获准发行社会公众股的股数,正确的是(D)。

A、4000万股

B、5000万股

C、6000万股

D、12000万股

【分析】

答案为D。参见《公司法》第152条。注意两个比例:25%,15%。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26、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截止至2月,A公司的净资产为2亿6千万元。从公司成立以来,A公司已向甲公司投资40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5000万元。11月,乙公司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使得A公司在乙公司的股份总额达到6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3月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向丙公司投资。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

A、可以向丙公司投资,最高投资额为4000万

B、可以向丙公司投资,最高投资额为3000万

C、可以向丙公司投资,最高投资额为1000万

D、不可以向丙公司投资

【分析】

答案为A。参见《公司法》第12条。

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27、甲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7月5日。7月10日,乙打算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于是,当日与丁约定由丁承担保证责任。7月12日,乙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是(B)。

A、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则乙为被保证人

B、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则7月5日为保证日期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提供保证

D、若丙拒绝承兑,则王某只能先要求被保证人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丁付款

【分析】

答案为B。参见《票据法》第四节。并注意区分《票据法》中的保证与民法中的保证的不同,尤其是在保证责任承担方面。

28、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的是(A)。

A、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用以乙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B、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用以乙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付款

C、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为乙签发的收款人为丙的支票担当保证人

D、甲与银行订立承兑协议,约定银行为甲签发的汇票作承兑

【分析】

答案为A。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理解。可结合法条和教材理解。

29、A公司将新购买的一台二手小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27万元。保险期限内出现保险事故,A公司花费修理费总计25万元,经估价该车重置价值为45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A公司(D)。

A、27万元

B、25万元

C、45万元

D、15万元

【分析】

答案为D。计算公式为27÷45×25。参见《保险法》第40条。

第四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0、2002年2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承担全部亏损。2002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2002年10月,甲退伙。2002年11月,丁入伙。到6月,银行要求还债时,发现该合伙企业所剩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D)?

A、乙、丙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分析】

答案为D。此题考查的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0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各合伙人”应怎样理解?应结合第45条和第54条来看。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第32条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条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1、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从事的行为是(B)。

A、可以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B、可以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但须取得丙的同意

C、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欠戊的借款时,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其欠戊的借款

D、可以转让其财产份额,但乙丙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分析】

答案为B。此题涉及到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以及合伙人的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相关规定。参见第21条、第22条、第24条和第43条。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为承运人,乙公司为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在开航之前,乙公司突然提出要解除合同。由于双方对此未有约定,因此引发纠纷。故甲公司就此咨询某律师,以下是该律师的意见,最准确的是(C)。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承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

B、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全部运费,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无须再另行支付

C、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承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应向甲公司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

D、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甲公司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无须再另行支付

【分析】

答案为C。此题考查的是海运实践中运费的特殊性。参见《海商法》第89条。注意要把这一规定与《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区分开。

第八十九条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33.甲地的A公司与乙地的B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B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A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请问: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D)

A.甲地中级人民法院

B.乙地中级人民法院

C.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D.丁地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4.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以田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第三人

C.法院不得追加杨某为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2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35.汤某与姚某因侵权纠纷引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C.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律不得上诉

D.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般不能申请再审

【解析】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36.甲地的A公司与乙地的B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在丁地。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乙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A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除可向乙地法院起诉外,A公司还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C)

A.甲地法院

B.丙地法院

C.丁地法院

D.戊地法院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中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了部分货物,虽其余货物没有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履行,仍应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37.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认定被告艾某应当赔偿原告马某损失86,780元;但是,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误将86,780元写成了86,280元。现在,该判决书已经送达给当事人双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纠正这一失误?(B)

A.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B.以裁定书的形式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双方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140条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用裁定的形式。

3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是:(A)

A.选民资格案件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C.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解析】民事诉讼法161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216(督促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39.柳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偿还其借款。柳某出示了一张黄某签名的借条。黄某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摹仿的。这需要对黄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柳某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黄某的同意

B.柳某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C.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柳某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D.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40.A公司在与B公司的诉讼中被判决赔偿B公司10万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日期至3月1日届满,A公司拒不履行判决,B公司于3月3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欲适用执行担保,以便自己的资金及时周转。为此,A公司咨询了律师。请问: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A公司只能以自己公司的财产作担保,第三人提供担保是不行的

B.A公司可以以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作担保,第三人的保证是不行的

C.执行担保只需法院准许即可,无需经过B公司的同意

D.执行担保除需经过法院准许以外,还需经B公司同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民诉意见269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执行担保既包括物保,又包括人保。

41.黄某有房屋一套,租给胡某居住,胡某在居住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用来经营小卖部,给房屋造成了重大损害。黄某起诉胡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胡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黄某提出要求胡某赔偿损失的请求。请问: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正确的是:(D)

A.发回重审

B.告知黄某另行起诉

C.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黄某另行起诉

【解析】民诉意见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2.9月24日,杨某的丈夫范某饮酒后突感上腹部疼痛,被急送当地医院就医。医院先是进行了药物治疗,但范某的病情时好时坏,后决定进行手术。范某在手术后死亡。杨某以该医院延误抢救且力度不够造成亲属死亡为由诉请损害赔偿。对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由谁负举证责任?(A)

A.医院

B.杨某

C.负责治疗范某的医疗工作人员D.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杨某或者医院负举证责任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3.彭某在某厂上班。一年后,彭某生病住院半个月。病愈后,彭某去上班时遭到拒绝。厂方声称彭某已被自动解雇。对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彭某咨询了他人的意见,他人提出了下列几种意见。请问:正确的是:(B)

A.彭某应当向该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彭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需先经过调解

C.彭某既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因彭某与该厂并未签订仲裁协议,彭某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劳动争议案件的主管: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仲裁无需签订仲裁协议。

44.公开审判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B.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C.离婚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D.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解析】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5.某公司与该地政府发生纠纷,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政府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不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这种情况下,请问:二审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D)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审

C.裁定撤销原判,不予受理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解析】民诉意见186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46.甲乙二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赔偿乙1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为履行判决。乙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突然心脏病发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丙不愿继承甲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D)

A.将丙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甲的遗产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直接执行甲的遗产

【解析】民诉意见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47.甲和乙是兄弟,其父死亡后,因继承遗产问题,二人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乙因盗窃而被公安机关逮捕。这种情况下,对本案如何处理,法院内部有下列不同意见。请问:正确的意见是:(B)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C.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1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8.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C)

A.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B.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由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C.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D.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析】民诉意见189条: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9.2001年6月,杨某与包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包某借款8万元,两年后归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写明:如果杨某到期不履行义务,包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至8月,杨某尚未还款。包某向有管辖权的甲区法院申请执行,甲区法院受理后,发现杨某在乙区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甲区法院委托乙区法院执行。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区法院必须委托乙区法院执行,不得直接到乙区执行

B.乙区法院可以拒绝执行

C.甲区法院委托乙区法院执行,必须通过乙区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指令进行

D.乙区法院收到甲区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

【解析】民事诉讼法210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诉意见259条:被执行人、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50.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请问: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只要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当事人就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作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否认

C.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但当事人在场且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D.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自认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