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企业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项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案例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11月25日,A企业可自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和。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
取消高企资格的情况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取消高企资格后续管理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六、文件索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195号)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