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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历史重大事件】中国古代官制

时间:2021-05-27 2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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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历史重大事件】中国古代官制

由于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间的关于职官的资料很少,而且真伪难辨。很长一段时期研究职官要么完全依据《周礼》,要么忽略不谈。但是《周礼》成书较晚,其中内容和铜器铭文相比多有不符,许多学者都认为不能完全依据此书来研究西周的职官。如果忽略,则这段时期的职官完全是个空白。现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较可靠的文献来研究秦朝以前的职官制度。

【夏、商】

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天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天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

商朝开始有成型的朝廷和百官,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百官之中可分爲政务官、宗教官和事务官三类。政务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

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官僚组织和较完整的官僚制度。从《周礼》可知有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位于三公下的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卿。太宰是朝廷的政务总管,太宗管宗庙谱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编写史书,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职官吏。此外,周朝还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别掌管土地、军赋、工程、群臣爵禄、刑罚等。在周朝,宗教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六卿之外,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来分理庶务。

商朝和周朝都施行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卿制度),就是说从王开始,诸侯以及各级官吏都是世袭的,这与西方中世纪的情形是一样的。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僕,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

这一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成为“王”,又称“天子”、“天王”。王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王的正妻称为“后”。此外,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叫做“邑”。他们都是天子的臣民。王室机构是中央政府,诸侯和大夫的机构是地方政府。军政大权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里,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王以下地位和权力最大的是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在王年幼或缺位时,可以代行王的权力。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担任。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太史的地位很高,与三公、卿士并列,但是其职权范围小了很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书,记载国家大事等。御史掌管档桉,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礼仪和祭祀,乐师掌管音乐和教育。相是辅导君主礼仪的临时职位,一般由诸侯、太史或大行人担任。

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称“膳夫”,掌管王家车马的称太仆,负责王宫警卫和教习武艺的称为“师氏”,王宫的卫士叫做虎贲。西周开始王宫使用宦官做杂役,称为寺人。

诸侯的职官设置与王室大致相同。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袭,称为“卿”,但是不能称为“卿士”。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秦、汉】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包括:

奉常: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

郎中令:掌管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与九卿合称“十二卿”。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以用兵匈奴为由将原属少府的尚书改组为直接隶属于皇帝本人的秘书班子,从而亲决政务,建立了以内朝为核心的统治体系。从此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只能办理例行公务。西汉哀帝时罢丞相,置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并称三公,亦称三司。罢御史大夫官,以御史中丞为监察机构的长官,成立御史台。汉成帝时,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

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魏晋南北朝】

曹魏设中书省,得预机务,起草和发布政令,取代尚书台成为决策机构,则尚书台分曹办理庶务。西晋,改汉代的侍中寺为门下省,充以贵戚子弟有才俊者,以及卓有学识的平民,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顾问,长官为侍中。侍中原属少府,是照料皇帝起居的官。此时的侍中因为接近皇帝,加上皇帝始终在不断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子与正式的官僚机构抗衡,所以侍中以及门下省的权力迅速扩大,在南北朝的南朝四个王朝中已经取代尚书、中书,成为主要的政权中心。

【隋、唐、五代】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隻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爲尚书省,成爲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尚书省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管军事,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管司法,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隋朝,正式建立了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的三省六部制,改尚书诸曹为吏、户(度支部、民部)、礼、兵、刑(都官部)、工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次官称侍郎,各辖四司,尚书省左右丞分领二十四司事。三省六部制在唐朝得到了继承和完善。三省六部制的建立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和官制的划时代的一次变革,这次变革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原来皇帝私人事务与国务不分的九卿体制分离开。以三省六部为代表的机构只处理国务,原来的九卿多处理与皇帝私人有关的事务,而且九卿服从六部的政令。三省六部制度对后世的政府组织影响深远,甚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均采用过。三省长官原为真宰相,唐中期成为荣誉头衔,以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晚唐、五代,宰相权力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

【宋、元】

宋代基本上为两省制,中书、门下和为一省,另以枢密院管军、三司掌财赋。元丰改制前,各级官职均为代表品秩的虚衔,“非奉敕不治本官事”。政务以差遣官为之。元丰改制后,始以本官理政。

元代以中书省统领百官,颇类汉时的相府制度。中书省置令,往往为皇太子兼任,实际政务由中书令之下的左右丞相处理。军事制度延续宋制,以枢密院统军。与宋代不同的是,元代的枢密院直接指挥战事,并得于战区设立行枢密院。元代监察机构特别发达,御史台权力极大,原非前代与后世可比。元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宗教官署权力极大、而工匠、手工业管理机构也很发达。

【明、清】

朱元璋称吴王,建国金陵的时候,官制一同元朝,间有损益。建立明朝之后,彷唐宋故事釐定官制,以中书省统辖六部,中书省置丞相。明洪武十三年,以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丞相官,诏永为例。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等于是皇帝兼首相。置大学士以充皇帝顾问兼理文字。明成祖始以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参与机务,后世称“内阁”,而仍以翰林院为名。明仁宗起,内阁有代皇帝批答大臣表章、草拟敕令的权力,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因为明太祖后世嗣君不得置丞相的诏令,遂以“辅臣”称之。

清廷入关,以范文程、洪承畴建言,彷明制设立内阁等百官制度。但是军国大事往往以召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形式决定之,内阁奉行而已。雍正设军机处,直属皇帝、简满汉大臣入军机处办事,另立奏摺制度,集大权于皇帝一身,内阁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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