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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模式分析 | 信托服务小微企业模式

时间:2023-02-09 0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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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模式分析 | 信托服务小微企业模式

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模式分析

游珂

《票据法》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票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信用担保、支付结算、资金融通等重要作用,票据市场成为了货币市场连接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票据业务为实体经济支付提供便利,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有效推进国内贸易往来。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具有银行信用,与普通贷款相比其融资成本往往较低,且流程简单、资金流转快,特别是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银行承兑票据所具有的银行信用、放款速度快等特点,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作用。

随着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的成立,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银行本票和支票非银金融机构参与较少,故本文所指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承兑汇票业务。信托公司参与上述业务一是可以为企业加速资金流转,为实体经济助力;二是可以扩大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三是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先天优势,可以将作为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载体,增强票据资产流动性。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其之前参与票据业务主要是与商业银行合作参与票据资产的转/受让,但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票据业务到期后自动终止,不得新增。此后几年间信托公司基本不再参与票据业务。但随着票交所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12月5号下发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信托公司等机构可以参与票据交易。

一、票交所介绍

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就必须提到票交所,票交所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设立,为票据市场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数据信息等服务,票交所的成立大幅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交易效率。12月8日票交所正式成立;5月26日票交所第一批采用直联方式的机构上线;9月8日票交所交易系统2.0版上线;12月15日票交所第六批采用直联方式的机构上线,票据交易正式从纸票时代进入电票时代。

截至到12月中旬,交易会员通过票交所承兑票据1942万张,承兑金额16.78万亿;贴现票据435万张,贴现金额9.2万亿;交易票据709万张,交易金额40万亿。票交所成立两年来,票据市场运行总体稳定,业务办理效率显著提升,交易主体进一步丰富,监管政策快速传导,市场风险有效防范。

二、票交所成立前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交易模式

信托公司之前参与票据业务主要是参与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按照《票据法》要求,贴现和转贴现只能针对金融机构,在票交所成立之前这个“金融机构”我们一般指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之前参与票据业务一般是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而对应的理财计划的投资者,作为特定理财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相对应的收益,实际上就是非背书转让业务,即票据鉴别、资金托收等环节的,信托公司委托合作银行进行操作,到期后由合作银行向票据承兑行托收,再兑付给投资者。这种交易模式结构清晰,操作简单,但由于信托公司并不参与票据鉴别、托管等业务,在纸票时代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三、票交所成立后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交易模式

随着管理办法和票据交易主协议的实施,电子票据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风险。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作为法人机构参与票据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依法合规设立;二是已制定票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三是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四是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票据投资风险;五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作为非法人机构参与票据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产品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已依法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获得批准或者完成备案;二是产品已委托具有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进行独立托管,托管人对委托人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三是产品管理人具有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目前来看,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交易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按照制度要求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交易一是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二是要有熟悉票据市场和专门从事票据交易的人员,三是满足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目前来说信托公司参与票据交易有三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交易;二是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参与票据交易;三是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即SPT参与票据资产证券化。前两种交易模式下信托公司也可以像银行、财务公司一样参与票据交易,两种交易模式区别从交易层面区别不大,第三种模式则是充分发挥信托风险隔离的先天优势,提高票据资产的流动性。

(一)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交易模式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交易模式较为简单,首先信托公司要注册成为票交所交易会员,成为会员后信托公司即可以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的转让、贴现等交易。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票交所成立后,全国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和一体化登记托管、清算结算都由票交所负责,因此信托公司参与交易的票据与股票和债券类似,票据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但是由交易所负责托管、清算、结算等事宜,信托公司不用负责检验票据的真伪,极大地降低了操作风险。

此种交易模式下信托公司主要获利方式有两个,一个是类似于股票的波段操作,信托公司低买高卖,获取波段收益;第二个是其他市场参与者将票据转让给信托公司后,信托公司持有到期后办理托收。

(二)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参与票据交易模式

该交易模式与第一种类似,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不同点有两个。首先,两者监管要求不同,信托计划参与票据交易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备通过后方可成立,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交易无需向监管部门报备。其次,信托计划需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无需募集。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交易模式、获利方式、公司管理制度上,两者的交易模式获利方式一致,对于公司内部制度和交易人员的要求基本类似,都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和配置专业的交易人员,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制度要求。

具体交易模式如下:

(三)信托公司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公司参与票据资产证券化是指信托公司通过成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认购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持有的承兑汇票收益权,再以该SPT收益权作为载体参与票据资产证券化。该模式下基础资产应依照相关交易合同转让至发行载体,便于实现“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因银行承兑汇票流动性较好,不适宜作为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所以汇票资产证券化主要指商业承兑汇票。相比于信贷资产、信用卡资产、租赁资产等已经成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资产证券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银发[]299号文明确承兑汇票被列入债务证券,票据资管合规性得到认可),并未大规模发展,因此本文探讨的交易模式借鉴了上述已经成熟的模式。具体交易如下:

该种模式除了信托公司外,还需要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公司等机构的通力协作。这里需要注意的一是特殊目的信托(SPT)可以采用资金信托形式也可以采用财产权信托形式,资金信托需按照信托规模的1%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财产权信托则是按照信托报酬的5%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显然采用财产权信托综合成本更低。二是该模式一般通过线下方式操作,所以不需要票交所的参与。

信托服务小微企业的三种模式

朱永康 中华工商时报

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资源配置均等和公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方向。

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看,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其小额、短期、分散的特征更类似于零售贷款,小微企业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从小微企业的贷款情况看,缺少征信信息、抵质押物不足、财务报表不规范、不良率高等等因素,同样制约着小微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从现状来看,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未得金融机构全面的覆盖。从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方式来看,获得融资的方式也比较单一。由于小微企业资产体量小,经营存活的风险大,因此直接融资的方式很少受到投资者的亲睐,多采用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互联网融资平台等等方式。

针对小微企业的现状,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发布《普惠金融重点应用领域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探索》报告,认为信托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结合信托的自身资源优势以及金融特点发挥功效。报告中提到三种信托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场景 大数据”模式和“B C”模式。

一、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模式是指以信托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服务小微企业,依托从采购原材料、制成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到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由供应商、制造商、销商、零售商这一关系紧密和相互依存的商业链条,借助核心企业在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其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境的融资模式。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三流合一得以实现,在线供应链金融迅速发展,为信托通过该模式服务小微企业提供基础条件。报告指出,从操作方式来看,信托可以与核心企业、SAAS平台、B2B平台、细分领域互金机构、物流仓储企业等进行合作实现三流合一,辅之以应收账款及存货质押,发挥信托灵活的优势,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ABS、ABN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介入中小微企业融资。报告提到通过供应链业务模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案例。例如,云南信托、中粮信托进行尝试农业领域的小微业务供应链融资,中航信托探索能源方面的小微金融绿色供应链业务,杭州工商信托的侧重点则在于发展医疗供应链信托业务。

二、“场景 大数据”模式

所谓“场景 大数据”模式指作为以通过第三方真实场景所提供的交易数据,信托公司在具体运用场景中,运用大数据风控,对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运用“场景 大数据”模式时候,往往还可以实现批量获取客户,减少信托公司的获客成本。

报告指出,在“场景 大数据”模式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第三方真实场景所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交易真实性评估、反欺诈评估,配合各类第三方征信、人行征信、支付数据等等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评估、风险定价,从而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从而实现信托金融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功能。例如,外贸信托则以不动产抵押的方式与泛华和微信金科等机构进行合作,通过房抵贷方式为小微企业做融资业务。云南信托通过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积累的业务经验和数据,覆盖餐饮、农业、3C分期等超过15个以上场景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

报告认为,运用“场景 大数据”模式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优势:第一,通过场景服务进行批量获客,服务客户广度增加;第二,在真实交易、信息场景中,客户的信息更加便于量化以及评估,更多的小微客户可以被评估;第三,通过获客成本降低、场景交易数据降低风险水平、线上放款降低操作成本和操作风险,整体降低融资成本。

三、“B C模式”

“B C模式”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个人消费金融业务方式对于C端进行服务,间接掌握B端相关客户信息,积累交易信息,逐步培育对于B端的风险控制能力,将对于C端的服务,衍生到B端,例如信托公司向自然人提供车辆消费贷,在此过程中间接掌握经销商分期出售车辆的数量、价格等等信息,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对于经销商的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判断是否可向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比如向经销商提供向厂商采购的预付款融资。

报告指出,“B C模式”目前主要的运用领域主要是在农业领域、汽车领域以及租房等等领域。据了解,目前主要是云南信托在开展此类业务,其以在开展消费金融信托过程中积累的大量个人消费金融数据作为基础,为作为上下游相关企业的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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