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除了公立医院外,我国还存在大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盈利性医疗机构相比,他们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协助政府执行社会医疗职能。基于此,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各种税费。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我们通过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简单做个了解。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由此可见非营利性的机构从事盈利性业务是不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而且个人从非营利性机构取得的个人所得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得享受减免。
对于医院内部转包、承包经营的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想到,盈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由于部分条款已经失效,车船税的免应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