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后
(增城从化撤市设区、黄浦区与萝岗区合并)
广州市行政区划简图(调整前)
2月12日,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广州市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为中央直辖市。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区以下设有121条行政街(段)、4个乡、2个镇。
1950年,广州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
1952年10月,广州再次调整行政区划,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仍保留珠江区;把原来7个郊区合并为3个。全市区以下的行政单位合并为86条行政街、1个乡。
1954年,广州市划归广东省领导,改为省辖市。
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城市人民公社,曾决定全市划分为8个人民以公社,其中城区和郊区各4个,公社以下设置分社。但这一改变行政体制的决定没有全面实行。
1960年8月,广州恢复市以下设区的建制。4个市区定名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郊区为: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把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把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
199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
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
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共有81个街道、78个镇。
2002年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7个街道、64个镇。
底,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18街道、63镇。
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岗、黄田、何棠下、迳下、长庚14个村,黄埔区的夏港街道、荔联街道的笔岗居委会、穗东街道的东基和西基2个自然村,天河区新塘街道的玉树村,增城市中新镇的镇龙居委会和镇龙、迳头、九楼、大坦、麦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汤村、旺村、洋田、新田14个村,新塘镇的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划归萝岗区管辖。截至12月31日,广州市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129个街道、33个镇。
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举行行政区划调整交接仪式,正式将番禺区的大岗镇、东涌镇、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共256.21平方公里土地。
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