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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院对工信部说:手机流量到底怎么计费?你们管不管?

时间:2022-10-14 22: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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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院对工信部说:手机流量到底怎么计费?你们管不管?

1月,原告张某以计费系统存在错误为由,将中国移动和其北京分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国移动和其北京分公司提供涉案手机号码数据流量消耗路径、流量计算方式、消除数据流量费用欠款等。

因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同意免除张某的数据流量欠款,法院除支持张某该项诉讼请求外,对于其他诉讼请求均未予支持。原告张某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户和中国移动多年的恩怨,

真是什么freestyle都说不完啊!

小编每个月

话费少于15元的时候

10086都会特地!特地!

打电话来告诉通知

……

每次不厌其烦

笔者从来没想过10086的爱

竟然如此深沉

亲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再到中国移动,

小编觉得选择不是越来越美好了。

而是感觉从三个烂桃子里面,

选一个最不烂的。

莫名其妙被多加了套餐

编编自己还不知道;

打电话修改套餐才知晓

此协议无法修改;

每次办个套餐都有满满几张纸的协议

从不划重点;

.......

这些年小编和移动的恩怨,

真是几张纸也写不完。

如果要问,

为什么不换运营商?

只能说,因为其他桃子也是烂的。

像小编一样的消费者,

不是个别。

对中国移动的这种情感,

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

最早要从开始说起。

辣么早手机流行的应该还是翻盖彩屏的吧。

中国移动有一款叫做神州储值卡的产品。

该产品灰常神奇,因为有保质期。

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不继续充值,

该卡余额将被封存,

并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改号码。

签订协议的用户炸了,

因为大部分用户

此前是没有注意这项条款的,

并且觉得封存余额和被废弃该卡

是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这不是霸王条约吗?

消费者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产品,

要不要废弃,自己决定不了?

不过,

这只是中国移动和消费者争端的开始。

中国移动新的产品套餐层出不穷,

那些强加的爱真的让人接受不了。

中国移动对消费者的关注

真是到了“痴狂”的地步。

有用户发送了一条短信,

结果被停机了。

唔....编编感觉这简直就是信息跟踪狂啊。

停机之后还要用户写保证书才能恢复,

并且违反三次将被永久停机。

曾经2G/3G的时候,

每月没有用完的的流量都会自动清零。

每到月末都会特别心疼,

那可是白花花的银子买来的。

每月清零,

等于把钱直接白给运营商了吗?

终于有一天,

三大运营商提出了,

单月流量不再清零的业务。

但是,自己每月积累下来的流量好像——

并!没!有!变!多!

甚至还有消费者反映

流量总是在不知不觉中默默地被偷走?

唉,

这世间最难懂的

大概就是

移动的流量计费系统了。

说完流量,

小编不得不说那个宇宙无敌的中国移动光宽带。

10兆光纤网络,每天只需1元钱!

到底体验如何,

就不说了,

大家直接看下图吧。

末,

河南消费者状告河南移动4G宽带

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

结果获得了胜利。

真当是喜大普奔啊!

据中国消费者网投诉平台

“被投诉品牌排行榜”显示,

属于公共服务行业的中国移动,

成功跻身“差评榜”前三。

上榜理由:

截图来自中国消费者网

流量计费问题还没结束:

法院向工信部提出司法建议

关于流量计费检测缺位的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诉中国移动(微博)及其北京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缺位的情况客观存在,导致电信用户对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生合理怀疑。

为了更好地维护电信公司与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正常运行,减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北京二中院针对该案中存在的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

考虑到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亿万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电信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工信部提出以下建议:

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的相关规定。

二、推进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性能检测工作。

三、加大对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建议,工信部也作出了积极回应,表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1、进一步完善电信计费检测管理机制,增强公正性和权威性。

2、继续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计费检测。

3、继续组织实施电信计费监督检查。

以下为法院建议原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二中法建〔〕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院近日审结了张某上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暴露出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检测程序缺位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之规定,我院制定该司法建议书。1月,张某以计费系统存在错误为由,将中国移动和其北京分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国移动和其北京分公司提供涉案手机号码数据流量消耗路径、流量计算方式、消除数据流量费用欠款等。

因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同意免除张某的数据流量欠款,一审法院除支持张某该项诉讼请求外,对于其他诉讼请求均未予支持。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我院,我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虽然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案,但是,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缺位的情况客观存在,导致电信用户对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产生合理怀疑。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亿万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电信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不可忽视。

我院注意到,在贵部工信信访〔〕73号文件中,贵部对电信计费系统的检测亦非常重视,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电信公司与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正常运行,减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针对该案中存在的问题,特向贵部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的相关规定。通过建章立制将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检测、由谁检测、如何检测等问题规范化,使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的检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进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性能检测工作。尽快落实电信企业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流量业务计费系统性能进行检测的相关工作,解决流量计费系统检测缺位的问题。

三、加大对电信企业流量计费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电信企业的流量计费系统是否正常维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信企业落实检测规定,确保流量计费系统正常运行、准确无误。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工信部回应法院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给予北京二中院回复如下:

电信计费的准确可靠,关系到广大电信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部高度重视电信计费系统性能检测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定制度。

,我部依据《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启动了全国范围的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我部制定出台《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用电信网计费系统性能做出原则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电信运营企业确保计费准确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

根据该办法,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定期委托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电信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的准确性进行检测。

二是定标准。

我部注重流量计费检测标准化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涵盖2G/3G/4G业务的《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分组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公众无线局域网数据业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技术标准,作为开展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我部就重点针对语言、短消息、数据业务计费系统准确性,开展了两轮计费检测工作。近期,按照现行规定,正在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范围的电信计费系统系能检测工作,流量计费是本轮计费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

目前,在通信主管部门的督促下,北京、广东等部分省市电信运营企业已完成相关检测工作。随着检测工作的深入推进,检测范围将覆盖全国所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2G/3G时代,以语音、短信业务为主,我国的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是显著有效的。以分钟、条为单位计算语音、短信业务量简单直观,也容易被用户接受和掌握。

但随着3G/4G商用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信用户的流量消费快速增长,业务应用复杂多样,数据流量成为消费的主流。由于流量以字节数(比特)为单位,流量大小不够直观,流量适用不易掌握,就逐渐暴露出运营商提供的带宽和流量计量与用户感知存在差异,个别流量计费结果难以被用户接受等问题。

目前,流量计费检测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也缺乏统一的计量检测。你院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观点和意见非常中肯,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我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电信计费检测管理机制,增强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是对我部已出台的《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电信计费检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细化流量计费检测相关要求;

二是与国际权威机构加强合作,组织研究机构进一步完善流量计费检测方法和计量设备,增强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公信力。继续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开展计费检测。要求相关企业主动委托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电信计费系统计费性能检测,并自觉接受我部和各地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计费检测工作取得成效。

三、继续组织实施电信计费监督检查。对电信运营企业流量计费检测的结果与其提供服务承诺进行对比核查,督促企业承诺的服务落到实处。对计费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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