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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监守自盗”与环卫工人合伙偷油

时间:2020-10-24 1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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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监守自盗”与环卫工人合伙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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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大货车司机竟从中嗅到发财的“商机”。河北省保定大货车司机监守自盗,在送货途中把大货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倒卖给高速服务区环卫工人牟取私利。日前,三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现场照片

9月16日傍晚19时30分许,禹城市高速交警大队在禹城市服务区发现有两名大车司机在油箱内往外抽油,形迹可疑,中队长张宝华便立即通报禹城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经派出所值班民警询问得知大货车司机陈某(男、37岁,河北省保定人,大车司机)、刘某群(男、46岁,河北省保定人,大货车司机)在大货车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到禹城市高速服务区偷卖大车油箱内0号柴油,该大车为其雇主所有,偷盗柴油涉案价值约500元,并且违法行为人李某泉(男、71岁,禹城市高新区人,高速服务区环卫工人)明知是盗窃的柴油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然后再以市场价卖赚取中间的差价。

△现场照片

“倒油”的念想从何而来?民警询问了违法行为人陈某和刘某群。民警:怎么会想起去“倒油”的?陈某:当时就想弄点外快,有人收油,我们就出手了。前段时间,陈与刘二人同往常一样出车,当大货车从在禹城告诉服务区吃饭时,回来的时候,突然发现高速服务区环卫工人老李问卖不卖柴油,可以提供“收油一条龙”服务。几天后,刘找陈问,“想不想弄点外快赚”,陈问怎么弄?刘说,我们是开大货车的,只有“吃”大货车。刘说,我们把大货车的0号柴油卖一些给禹城高速服务区的老李。陈问卖油安全吗?老板会不会知道?刘说不会。按照行业规定,每辆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允许有损耗率,少点也无所谓,只要别少得太厉害就行了。

△现场照片

两人一合计,当陈、刘驾驶大货车到达禹城高速服务区时,李某泉已驾驶载有油桶的三轮车在高速服务区等候。陈、刘便将大货车停在服务区背静的地方,以掩人耳目,由老李拿出所备油管交给大货车司机刘某,刘某将油管接入大货车的油箱处放油,完毕后老李人付钱给陈、刘。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群和违法行为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泉行政拘留五日,因年满七十岁拘留不执行。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小案不小看为高速交警高新区派出所点赞

本文由“光明微直播”微信团队出品

来源:高速交警、高新区派出所

编辑:警务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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