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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发布概况​

时间:2019-12-23 0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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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发布概况​

我国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体系发布概况

周贝,刘亚琳,唐健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近两年来,随着各项药监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地实施,尤其是《中医药法》的颁布,迎来了中医药良好发展的新开端。对于中药新药研发而言,指导原则体系建设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也与药物评价息息相关。目前国际上的主要指导原则体系有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局(EMA)、日本药品医疗机构管理局(PMDA)等为主体发布的指导原则体系,主要涉及临床、非临床、药学、仿制药、生物制品等专业方向。截至4月,根据国外机构官方网站数据统计,FDA共发布各类指导原则2596个,EMA共发布396个,ICH共发布114个,PMDA共发布80个。其中涉及临床专业的指导原则FDA发布148个,EMA发布195个,ICH发布33个,PMDA发布36个,其中药品审评中心组织翻译、转化的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发布各类指导原则约355个。国外的指导原则已形成较稳定的指导原则体系架构、其分类细数量多、并且其组织管理形式规范而稳定。

下面对我国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起草和发布情况进行一下回顾,大致分为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新药审批办法》颁布后,我国的新药研发逐渐步入正轨。分别在1987年、1988年以(87)卫药字第32号文、(88)卫药字第49号文先后下发了第一批“20个病证的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和第二批“29个病证的新药(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开启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向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迈进的新纪元。

第二阶段,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新药审批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卫生部组织各方专家对第一、二批中45个病证的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同时新起草审订了第三批31个病证的中药新药临床指导原则,并与第一、二批修订稿合并整理,于1993年发布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共收载76个病证。1995年发布了第二辑以内科病为主的57个病证、1997年发布了第三辑新增妇科、儿科、外科、皮肤科、骨科、五官科、眼科等88个病证。这一系列的指导原则,结合了当时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也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在当时对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制水平起到了很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三阶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修订小组及办公室全面修订指导原则并于2002年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新修订的指导原则在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上都有所改进和突破,针对新药临床试验设计方法的共性问题,新增了一般性原则,并对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详细说明,同时修订18个系统79种病证,强调举一反三,发挥申请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药物自身特点来设计而非按图索骥的进行新药临床试验。

第四阶段,至,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药品审评中心中药民族药临床部牵头组织行业专家,对研发热点、申报品种数量较大的6个适应证的指导原则进行了起草修订,包括更年期综合征、冠心病心绞痛、中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恶性肿瘤等。期间还组织行业权威中西医临床专家、临床流行病学专家、医学统计学专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家、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等修订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并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一般原则强调伦理学及受试者的保护、强调应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等。进一步为继承传统,鼓励创新,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以上的不同历史阶段可以看出,期间受到了人力资源不足、审评任务繁重等客观问题的制约,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体系构建这项重要工作一刻也没有放松,但大量亟待进行的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同样刻不容缓。随着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44号)、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30年)》(国发〔〕15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第230号)的发布,药物监管理念的改革和落地政策日新月异,为了加快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中药新药的科学有序研发。中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外部力量、组织行业权威专家起草了第一批5个病种(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咳嗽变异性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其中不乏尚无国际公认标准而真正有着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与特点的适应证,针对其中的共性问题召开了扩大规模的专家研讨。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新的工作模式的积极探索,也是对既往工作思路的大力调整。本次指导原从适应证选择到定位思考到今后的管理维护模式存在以下特点。

首先,是基于中医临床治疗优势和特色领域来思考中药临床指导原则的转化工作。本次指导原则所涉及的治疗领域是基于对中医临床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和思考,从中选择能够突出中医临床优势或特色的治疗领域去转化指导原则。在这些治疗领域中,即使目前没有相关的化学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作参考,但是只要目前的中医临床实际治疗有涉及而且有优势和特点,中心也可考虑将其纳入进行指导原则转化。另外,对于一些治疗领域比较特殊或相对复杂的临床指导原则,中心将全程介入这类新药研发,一旦新药研发成功上市,指导原则也将随之发布。总而言之,鼓励中药创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真正地将药物评价与临床治疗需求相结合,而不是为了简单地做指导原则而做指导原则。

其次,是关于中药新药临床研究路径的考虑。既往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在名称上均为“中药新药治疗XXX病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因此临床研究往往被局限在“疾病治疗”的临床定位上,其结果必然导致疗效评价标准西医化。本次指导原则名称统一调整为“中药新药用于XXX病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其目的在于强调中药新药临床价值的多元化,可以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求入手去开发新药,进一步为中药新药研究拓宽路径,留出创新空间。

然后,是关于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常态化的考虑。本次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起草工作是由国内专业领域内的权威中西医专家和药品审评中心相关专业资深审评员共同参与完成。为改变既往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不及时,影响行业发展和中药创新的问题,凡是中心今后组织起草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将由原起草小组专家共同负责维护更新。一旦某治疗领域出现科学进步或学科发展,那么起草小组将随时跟进并及时修订指导原则,以确保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最后,中心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修订过程中,还将进一步加强公开透明。除了网上征求意见外,在扩大的专家论证会甚至在起草阶段可以邀请研发工作较为出色的企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其中,共同推动科学进步和中药创新。

目前5个指导原则经过为期1年的反复讨论修改、扩大范围广泛征求行业、业界意见,已处于最终定稿阶段,基本达到既能进一步凸显了中药临床治疗特色,体现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可行性,也为注册申请人和研究者留足了创新空间的目的。第二批指导原则的启动也开展了各项准备铺垫工作,现已面向全社会和中华中医药协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发放不同版本(选择题、开放式答题)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调查问卷》,全面而有针对性的的收集临床一线、业界、社会对于亟待制修订的病种指导原则及相关问题的反馈信息,后续我们会针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筛选出目前临床、业界亟需制修订的治疗领域指导原则目录,在今年下半年着手第二批指导原则的启动工作。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系构建是一项需要良好顶层设计、长期进行的工作,需要企业界、行业专家等共同关注和参与。对于下一步工作的工作方向仍然要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挖掘中药优势病种;鼓励临床价值多元化,拓宽路径,留足空间;发挥研发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扩宽工作方法与模式的创新,如引入优秀平台、企业界可提前介入等。我们秉持开放心态,共同参与,凝聚共识的理念,共同为中药新药研发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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