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法律小知识:保护权益要趁早 告诉你什么是诉讼时效

法律小知识:保护权益要趁早 告诉你什么是诉讼时效

时间:2021-04-02 13:13:50

相关推荐

法律小知识:保护权益要趁早 告诉你什么是诉讼时效

开门见山的说,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国家制定了n多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果遇到人被打了,钱被骗了,东西借出去要不回来了等等的事(总之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你在这耗着、杵着、干等着,就是不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国家也着急呀,大哥你倒是来法院诉讼呀,让法院保护你呀,结果大哥还是不着急,法院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权,也为了防止因耽搁太久而找不到证据,法律硬性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主张,过期后再提出来法院就不会受理了,这个期限在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通俗的理解就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类似彩票过期,不予承兑。

诉讼时效一般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地说也就是,如果对方不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过了,法院会支持你,如果对方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过了,法院则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另外法律规定了(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四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一年。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几种特别时效,有二年、三年、四年的,但是在生活中很少会遇到,但也给大家列出来。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又到了干货时间了,请大家来学习一下,

如果眼看时效很快就要到了,应该怎么办?(还是以欠债还钱来说明)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我已教过大家如何用电话录音固定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最后,介绍一个经典案例:

9月29日(注意该时间点),汪疯在李彦祖处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李彦祖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圆整)”。10月,汪疯又向李彦祖借款120万元,同样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彦祖人民币1200000.00元(壹百贰拾万圆整),于11月底归还60万元,剩余款项于5月(注意该时间点)前归还。”

然而,上述借款中,汪疯在借条载明的还款日期内仅偿还了60万元。5月(注意该时间点),李彦祖将汪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汪疯立即归还自己的借款本金62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庭审中,汪疯辩称,依照借条载明的时间显示,自己应在5月前归还该款项,如今诉讼时效早已过期。120万借款,载明还款时间,还款逾期法院支持被告“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张,汪疯不用还钱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汪疯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李彦祖当庭举证汪疯出具的借条,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对于10月汪疯出具的120万元借条,该借条明确载明了最后还款时间为5月前。庭审中,李彦祖陈述多次主张过债权,但其当庭并未举证证明该主张。

从李彦祖出示的证据中,汪疯最后一次向李彦祖转账1万元时间为11月25日,而这距李彦祖起诉之日也已经超过三年。

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至原告李彦祖起诉之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故对于被告汪疯认为该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予以支持。

有想了解的法律问题么,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也可以直接在公众号上留言,我会及时答复!!!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