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8月,曹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任技术总监,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是8月31日。8月29日,曹某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通知,告知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曹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离司手续,并按照曹某的工作年限支付其2个月的经济补偿。接到这一通知后,曹某觉得很突然,向公司提出,会按照要求办理好离司手续以及工作交接,但公司没有履行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应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该公司人事部门答复说,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属于自然到期终止,公司无需提前30天通知,更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双方协商无果,曹某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