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关注】晋城1男子持刀抢劫!太猖狂!

【关注】晋城1男子持刀抢劫!太猖狂!

时间:2022-07-29 11:26:30

相关推荐

【关注】晋城1男子持刀抢劫!太猖狂!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1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山西省沁水县人。因犯盗窃罪于7月28日被沁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诈骗于1月4日被沁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抢劫罪于3月10日被沁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经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沁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罪

3月6日,王某甲为抢劫财物,在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王爱军经营的厨具店内以4元钱的价格购得一把水果刀。

当晚19时许,王某甲在嘉峰村火金商贸城附近路段发现出租车司机王某乙驾驶晋E****0起亚牌白色轿车停放在路边拉客,遂以乘车去端氏、东山气站接人等理由,诱骗王某乙驾车行至沁水县胡底乡李庄村气站对面的水泥路上。

王某甲使用购买的水果刀抵住王某乙的脖子相威胁,将王某乙从车内拽出,抢劫了该王的起亚牌轿车、苹果手机、钱包(内含700元现金)等财物。

当晚20时许,王某甲驾驶抢劫的车辆行驶至沁水县固县乡上梁村时,遭到张某甲拦截,后弃车逃走。

经认定,王某甲抢劫的起亚牌轿车、苹果手机价值共计57624元。

二、盗窃罪

1、2月7日至9日,王某甲在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卫某某家借宿期间,发现卫某某居住的正对大门耳房土炕上的褥子下存放有现金,同年2月9日下午,王某甲乘卫某某及家人不备,将褥子下的2800元现金盗走,盗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2月23日凌晨,王某甲来到沁水县固县乡安上村尧坡自然庄附近的土路上,将王斌、崔某某等四人停放在此处四辆货车上的8块电瓶卸下放在路边,因电瓶较多,无法搬离,后王某甲又去到沁水县固县乡固县村张某乙家门前附近的水泥路边,将张某乙车牌号为晋E****1的长安牌工具车盗走(车上载有一台红色油浸式潜水电泵),然后,驾驶该工具车将先前已放在路边的8块电瓶运走。

3、2月底的一天凌晨,王某甲将沁水县固县乡司庄村南坡头自然庄村民郭某某停放在其家背后空房内的一辆无号牌金娃牌三轮车盗走,后以600元的价格将该三轮车卖至沁水县胡底乡七坡村赵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经认定,王某甲盗窃的8块货车电瓶、油浸式潜水电泵、长安牌工具车、金娃牌三轮车价值共计13005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甲共计盗窃作案3起盗窃财物总价值15805元抢劫作案1起抢劫财物价值58324元

编辑| 小团

来源 | 法治晋城

商务☎:0356-8981555小编微信:liu13100670689❖ 欢 迎 扩散噢 ❖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