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日,合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631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1365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26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92元(其中财政补助为8007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1634元。
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遵循托底、适度原则,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取消以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的模式,全市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城市供养标准、农村供养标准,缩小城乡供养差距,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实现救助供养标准统筹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实行同步谋划、同步测算、同步提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救助标准实现了同步调整。截至9月底,全市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5966 人,发放保障金 2.13 亿元。
——建立与低保标准挂钩机制
对新申请和在册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均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提标、年度复核工作相衔接,同时在全市积极推行特困供养无纸化审批工作,探索优化救助流程、提升救助时效、提高基层经办能力,进一步提高动态管理水平,确保“应养尽养、应退尽退”。
——强化供养对象动态管理
受猪肉、鲜菜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影响,我市今年3-8月份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超过6%,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安排部署全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先后五次向低保、特困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7.5万人次,累计发放金额5244万元,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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