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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1 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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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艺发〔〕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请各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度收藏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

(规定如下)

第六条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资金支持的捐赠性收藏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现代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杰出的美术家的代表作品、重要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

(二)近现代以来我国各地域性流派中有代表性的、艺术成就突出的美术家的优秀作品和相关文献资料;

(三)濒于失传的近现代以来我国民族民间美术精品和着名民间艺术家的代表作品;

(四)其他优秀美术作品。

(二)项目计划于内实施或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经费使用计划,有配套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填写申报材料。

各实施单位须按照附件所列目录整理汇总相应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报送申报材料。

各实施单位按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各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艺术司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本,请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3.无故逾期未申报项目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度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艺术司美术处,刘闻攀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

附件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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