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项目名称:关于开展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长科发〔〕53号)
申报时间:10月30日前,推荐时间:11月6日前
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含)以后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开展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长科发〔〕5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长政发〔〕1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长科发〔〕27号),开展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长科发〔〕27号)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获得市级示范众创(创客)空间、未获得省级认定以及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各区县(市)科技局、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市级众创空间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3、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在线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并填写《申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11月6日前将信息汇总表和推荐函各2份送长沙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府一办11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sgxb@。联系人:黄 可 电话:0731-88666993附件:1、申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2、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10月14日
来源:长沙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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