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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交警:及时劝阻一起农用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时间:2021-09-15 1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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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交警:及时劝阻一起农用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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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店中队在208国道和县道新漫线交叉口例行检查中,及时劝阻一起农用车违规载人违法行为。

上午11时许,一辆三轮低速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执勤民警发现有人在该车后马槽位置站立,当即示意停车,驾驶人张某解释,他接受同村农户雇佣,去田间收拾秋收作物,因驾驶室内空间有限,明知农用拖拉机和低速汽车不能载人,但是为了图方便和节省空间,还是选择利用马槽位置搭载人员。大队民警对驾驶人张某依法进行处罚,对乘坐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

耐心讲解农用拖拉机载人的危害,在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和教育后,驾驶人张某意识到自己违法载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再继续使用农用车载人。中午12时40分许,中队民警再次发现并制止一起拖拉机违规载人行为。

沁县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拖拉机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没有设计载人安全防护措施,在拐弯、急刹和遇到紧急情况处置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来源:山西信息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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