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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女网友发生关系时录像传到网上!

时间:2019-06-28 0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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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女网友发生关系时录像传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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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女网友,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时,男子进行了录像,随后将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其中一段视频的点击量高达173万余次……男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和女网友发生关系时录像并上传色情网站

1984年出生的周某是大连开发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的周某没有工作。3月份,周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与被害人石某相识,二人先后四次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影院及某公寓等地发生性关系。

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周某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进行了录像。此后周某登陆某色情网站,用自己的账户先后发布五段视频资料,其中三段视频的点击量分别为1735867次、1604029次、77672次。

图文无关

经鉴定,上述三段视频均为淫秽物品。5月15日,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周某于5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6月20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周某辩护人认为,视频转载后的不利后果不应由周某承担;周某系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明知是淫秽物品(视频)而采取上传到网站上的方法供他人观看、传播等,造成点击量达到上百万次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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