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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 没想到......

时间:2019-09-20 1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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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 没想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就是有一些人想尽各种方法逃避,更有甚者把财产转移到未成年的子女名下以此逃避执行。

你真以为这样就执行不了吗?

最高法的这起案例告诉你:

失信被执行人想以此逃避执行的方法可行不通!

张某诉北京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混凝土公司、赵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318万元及逾期利息。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赵某可能已将其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并提供了赵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赵一和赵二的身份证号码。执行法官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发现赵一和赵二名下四个账户内有存款共计370608.49元,于是对赵一、赵二名下四个账户予以冻结。案外人赵一、赵二的母亲姜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以案外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称上述存款是赵一、赵二个人所有,法院不应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冻结,要求法院对上述账户予以解封。

执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查明,赵某系混凝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法院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赵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至今仍下落不明。赵某与其妻姜某育有两子,大儿子赵一现年13周岁,二儿子赵二现年3周岁。

执行法官冻结的四个账户均由赵一和赵二的母亲姜某代为开设,根据调查发现,赵一名下有三个银行账户,第一个账户余额3万余元,根据交易明细显示,该账户自2月设立至今,一直有转账或现金收支、在商场及超市消费、缴纳水电费和汽车加油费等生活费用的记录;第二个账户余额14万余元,账户自10月开设以来,也存在频繁的消费及转账记录,甚至有多达50万元的资金往来;第三个账户余额12万元,自2月设立至今陆续存入12万元。赵二名下有一个银行账户,设立于2月,余额8万元。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的法定代理人姜某称上述存款是孩子接受亲属赠予所得,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将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等财产列入查询范围,当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该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等收益的,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中,案外人赵一、赵二均为未成年人,其银行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存储和支配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且案外人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的合法来源,应认定存款所有人为案外人赵一、赵二的父母,法院执行查封案外人名下存款并无不妥,案外人赵一、赵二所提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对其所提执行异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裁定驳回案外人赵一、赵二所提案外人异议。

佛山中院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出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别注意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因为微信公众号无法更改已发布的文章。对于已经履行了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联系本号在发布声明。)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积极履行义务。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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