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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1-12-19 1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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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因此,对于因应收利息确认的投资收益,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润总额交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但对企业取得的以下四种情形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持有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也就是说,企业投资者国债持有期间应计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消除了企业投资者国债持有期间转让国债而取得的收入中,未到期兑付应计利息收入是否可视为免税收入的争议。

二、企业持有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号)规定:对企业持有和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0号)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和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四、企业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号)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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