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中小学教师注意啦!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具体要求都有哪些变化?
小布带你一起来看看~
减少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数量
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能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更加突出立德树人和教学导向,适度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着教材、公开课、获奖等数量,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
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线申报和评审
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调整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样式,省里统一开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线申报系统,并做好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的数据衔接,让数据“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提升评审工作效率。
各地和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各地要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于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工作
各地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人社部门,并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
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教育厅备案,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省人力社保厅制作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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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之江、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发布
编辑:陈云芳 伍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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