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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 一男子光着膀子“采”西瓜被警方拘留了……

时间:2019-10-26 22: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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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 一男子光着膀子“采”西瓜被警方拘留了……

炎炎夏日

最惬意的事情莫过于吃西瓜消暑了

不过西瓜好吃也应取之有道

近日

警方就抓获一名“采瓜大盗”

很多群众以为偷摘几个西瓜或偷一些小价值的东西是小事,即便被发现也无所谓,殊不知此类偷窃行为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一旦被抓住往往会造成得不偿失的后果。

案件经过

7月17日5时许,宁津县公安局保店派出所接报警:有人在保店镇雒庄村雒某的西瓜地里偷西瓜,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据报警人称其看见是一名光着上半身的男子在雒某地里偷西瓜,将西瓜放在脚蹬三轮车后离开现场。

根据报警人提供线索,民警经调取附近路口监控发现7月17日3时许有一男子骑乘一辆脚蹬三轮车,与报警人描述相符,根据体态照片特征,民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工作,最终锁定嫌疑人为保店镇辖区孙某,于7月25日,民警传唤孙某至派出所,经询问,孙某对盗窃雒某西瓜地的西瓜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警方友情提示

像上述偷窃西瓜的行为大家以为不是什么大事,但它关乎人的道德品行,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也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苍蝇再小也是肉,价值再小也是偷!因此,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抵住诱惑,不是自己的东西切莫乱“伸手”。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ND-

素材来源:保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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