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企业: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社保﹝﹞46号)规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请于8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四楼会议室申报“企业稳岗返还”。
一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
二
享受待遇: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7月29日
来源:通化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