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根据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关于“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工作部署,在五云镇五云公路径下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执法行动,对酒驾醉驾和货车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整治。凌晨2时许,忽见一辆号牌为粤N9***3的小型汽车行驶迹象可疑,带队领导立即指挥警力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截停粤N9***3车后,县城中队执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当场检测出该车驾驶人彭某恒的呼气酒精结果为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即对彭某恒进行抽血送检化验。
经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彭某恒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8.5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酒精鉴定证据面前,彭某恒对醉驾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29日,揭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恒执行刑事拘留,送揭西县看守所羁押。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警示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谨记教训:醉驾万不该,牢狱随后来!车祸猛于虎,安全把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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