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
多措并举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牵头与通化市东昌区政法委员会、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制定了《通化市东昌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办案程序、当事人权益、从宽幅度等内容。为使此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专门制定了《刑事检察部认罪认罚案件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对认罪认罚案件操作流程、量刑依据、质量评查作出了详细规定。
认罪认罚工作开展以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严格依照《实施细则》、《操作规范》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降低对抗性,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耐心劝导、减少对抗、化解矛盾。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让他们既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又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感恩法律给了他们正视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仅7月份,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审公诉案件11件,平均办案时间从原来的20余天降至6天,实现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扩大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例,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作用,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率,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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