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不怕,地不怕
就怕陪孩子写作业
“这需要想吗?这需要想吗?”
“九九四十五,你生气不?九九四十五!”
这大概是不少家长
辅导孩子作业时的心理写照!
然而,却出现了这样一桩事情
武功县女子胡某
嫌儿子写作业不用心
对其殴打
凌晨,儿子呕吐后紧急送医
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今年1月3日晚,武功县女子胡某在家辅导儿子郭某学习。因郭某学习不用心,胡某一气之下对郭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头部几处受伤。
次日凌晨4时许,胡某发现郭某呕吐后紧急送医,不幸的是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案发后,武功县公安局调查发现,胡某与郭某系亲生母子关系,事发时胡某正处于怀孕期。
8月20日,武功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骂孩子犯法吗?
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严重的伤害。
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是持续性的伤害。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虽然父母有管教的权利,但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禁止家庭暴力的。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但很多父母都坚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一顿打,孩子上北大”等等粗放型的教育方式,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13岁的郑倩倩因旷课晚归,被父亲郑东怀疑交友不慎。郑东先对郑倩倩拳打脚踢,再用不锈钢管打到郑倩倩跪下,最终被打身亡。
▲在黑龙江鸡西,10岁的庞浩因为悄悄吃了家中的食物,被母亲以竹制“痒痒挠”等多次抽打,最终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明确提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第十二条更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也就是说,即使是为了教育孩子,也不应该诉诸暴力的形式。“打你是为了你好”,再也不能成为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小编提醒:现如今,孩子家庭作业多且难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如何在给孩子松绑减负的同时,做好自己应该做的是家长需要关注的问题,千万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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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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