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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酒泉市瓜州县“8·12”事故

时间:2018-11-07 23: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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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酒泉市瓜州县“8·12”事故

事故警示

事故经过:8月12日15时3分,瓜州县南岔镇十工村五组驾驶人田某驾驶甘F924××号轻型皮卡货车,沿瓜州县干河口风电场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74km+600m处时,车辆驶出路外,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田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系安全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要谨记:上道路行驶请自觉系好安全带,不要超速行驶,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警惕事故发生,超速危险大,稳驾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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