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西宁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通报》通知要求,交警大队对全县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仍有部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请以下企业及个人落实责任对所属车辆及时进行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处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
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报废
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
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
监制:宋长青
策划:张 明
编辑:陶勇成
图文: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大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