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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发布

时间:2023-06-28 0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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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 1031—)(以下简称“电子工业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将于近期开启。

“电子工业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对于有电镀工序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电子工业技术规范”重点解析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计算机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391),电子器件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399)几个行业类别。

产排污环节与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确定(示意图附后)

电子工行废气种类主要包括: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含尘废气等。废水种类主要包括: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络合铜废水、铜氨废水、含氨废水、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含磷废水等。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前,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确定,废水污染物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确定,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口差异化管理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喷漆生产线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成电路制造排污单位的有机废气排放口、显示器件制造排污单位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废水总排口、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为一般排放口。

即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应实施重点管理。

许可排放浓度因子和总量核算

控制浓度的大气污染物指标有: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氨、氰化氢、甲醛等。

有组织的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速率)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无组织的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厂界许可。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原则上不许可排放量。

控制浓度的水污染排放指标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铅、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镉、总镍、总银、总铜、总锌、氟化物、总氰化物等。

废水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主要排放口既许可浓度也许可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不许可浓度和排放量。

运行管理要求重点

有组织排放管控:污染治理设施应规范建设、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当发生事故或者设备维修等应急状态、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

无组织排放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输送、收集应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提倡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工序时应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有机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产生含颗粒物废气的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排至粉尘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安装粉尘收集设施,排至粉尘处理系统。

工业固体废物管控: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土壤污染预防管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渗漏、泄漏检测等有关要求。

自行监测要求

纳入重点管理的计算机制造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排污单位的喷漆生产线的有机废气排放口、集成电路制造排污单位和显示器件制造排污单位的有机废气排放口,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实行自动监测。

纳入重点管理的生产废水总排口,应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自动监测。

台账和执行报告要求

实行重点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频次原则上每月记录1次,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按年记录,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台账记录纸质和电子件保存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实行简化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台账记录纸质和电子件保存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实行重点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实行简化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内容。

合规判定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可通过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电子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其中,有组织排放口废气污染物和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各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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