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大街一辆银色面包车将行人撞飞后,驶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3小时告破
“砰……”7月18日22时34分,萨尔图区友谊大街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将横过公路的一名行人撞飞后,直接驶离事故现场,同行男子慌乱中不断呼唤:“爸爸!爸爸……”
“友谊大街发生交通肇事,一名行人被撞,伤势不明,肇事车辆逃逸,请速赶往现场处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战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警情通报,当晚值班民警张磊与同事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
半小时锁定肇事车,车主却在外地务工,案件扑朔迷离
张磊介绍:“我们赶到现场后,肇事车辆早已逃逸,120急救人员尝试对被撞行人王某进行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王某没有了生命体征。”
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刘岩、会战大队大队长孙福春、教导员张伟相继赶到现场,组织案件侦破工作。同时,铁人分局刑警队与会战大队成立专案小组,铁人分局副局长郑昌军组织研判,刘岩联系情报支队协助破案。
据会战大队教导员张伟介绍:“事故发生后,现场只留下了几块疑似事故车辆的玻璃碎片,由于光线不好,受害者儿子没有看清车牌号。”民警通过对目击者的现场走访,得到的信息为:“肇事车辆可能是银色面包车或者吉普车。”
在事故现场监控视频中,由于光线昏暗,只能看到一台影像模糊的机动车将行人撞倒,一闪而过,连车型都看不清晰。
民警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逐一调阅,根据肇事车辆逃逸轨迹,找到一张较为清晰的肇事车辆图片——一辆银色松花江微型面包车。此时,案发后仅30分钟。
“咚咚咚……”民警很快赶到了肇事车主家,开门的大爷说:“这台车在我儿子名下,但他不在家,去山东打工好几个月了……”
民警致电车主,对方说:“这台车借给了朋友郭某!”
嫌疑人父亲送儿子自首
通过信息比对,逃逸车辆驾驶人的图像与郭某极其相似,由此断定,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民警多次联系,都无法拨通郭某的电话。19日凌晨1时许,民警接到新线索:郭某名下的一台轿车行驶在公路上。
难道要深夜驾车潜逃?民警联系到郭某的父亲,对方得知民警身份后,立即说:“我知道我儿子做错了,现在我正开着他的车,送他到交警队自首……”郭某的父亲没有食言,在将儿子交给警方时,他不断叮嘱:“一定要好好配合警察工作,把情况说清楚……”
经过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郭某的酒精含量为14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郭某对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交通肇事亡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起案件从发案到嫌疑人落网,仅3小时。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起车祸让两个家庭破碎
据了解,7月18日晚,友谊综合市场附近一家饭店即将开业,郭某与朋友来这里“试吃”,期间当然少不了饮酒。酒局结束后,郭某开车载着朋友准备去采油三厂家属区休息。同时在市场附近的另一家饭店内,王某带着儿子与亲友结束用餐。当郭某驾车载着朋友驶入友谊大街后,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
王某早前与妻子离异,一人带着孩子生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儿子异常伤心,处理事故的民警说:“孩子一直在哭。”而肇事者郭某也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与父亲相依为命。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付出了血和泪的代价。
车辆借用期间造成交通事故,法律将如何处理?
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朱国臣律师说,对于出借的车辆,如果借用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借用人承担责任。但车主如果存在过错,比如车辆没有合法手续、将车辆借给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等情况,也要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