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然而,在利益面前,有人却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采砂,贺州市钟山县某乡镇的3名科级领导干部没有依法打击管辖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反而为非法采砂团伙充当“保护伞”。
8月2日下午,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钟某鸣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杨某寿、钟某章有期徒刑各一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钟某鸣(原钟山县某乡镇副乡长)、杨某寿(原钟山县某乡镇人大副主席)、钟某章(原钟山县某乡镇武装部部长)在任职期间,多次参与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行动。他们觉得这项工作吃力不讨好,逐渐滋生抱怨情绪。为了获取私利,3人经过商量,决定以某乡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砂的名义,向非法采砂人员收取好处费。
从9月至1月,3人通过当场查获不处理或者不查处的方式,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保护,并向非法采砂人员、工程老板收取、索要好处费合计11.39万元。另查明,钟某鸣还收受工程老板4.5万元好处费。
钟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鸣、杨某寿、钟某章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共同或单独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3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赃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3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贺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