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兰师傅所驾驶的出租车是由自己当年全资购买的,为响应政府号召,挂靠于柳州某出租车公司经营。
3月6日,兰师傅通过银行向出租车公司转入5000元车辆报废更新费,3月13日又转去80000元。据悉当时车辆交付兰师傅时,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兰师傅。但车辆登记手续《机动车登记书》、《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经营权手续《道路运输证》去却登记在并非所有人的出租车公司名下!
公司该行为已严重侵犯兰师傅的车辆所有权及登记权和从事出租车的经营权!
为此,今年5月,兰师傅将所在挂靠出租车公司告上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并要求法院审判决:
号牌为桂BNK620的出租车所有权为兰师傅所有,将此出租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变更回实际出资人姓名,即兰师傅之名。
从各地司法案例来看,出租车经营权系有偿取得且可以转让及继承,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同时,也是构建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更是最后一道防线!始终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更相信法官的能力,邪不胜正,坚信正义必胜!
相信兰师傅这一事迹,定会鼓舞到还在为维权还在做战斗中的的哥的姐的树立自信心,相信确权不再是梦!
再次祝贺兰师傅达成心中所愿,成功实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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