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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 限制人身自由 这个14人涉恶团伙案公开审理

时间:2024-07-31 1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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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 限制人身自由 这个14人涉恶团伙案公开审理

9月25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审理熊某涛等14人传销团伙抢劫、非法拘禁案。

12月18日至1月18日期间,该团伙分别将被害人丁某、李某某、叶某某骗至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文汇西路一小区出租房,被告人熊某涛等人采用没收手机、跟随、把守门窗、殴打等看管方式,将被害人控制在房子内,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丁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1天,李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余天,叶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5天。

1月21日,该团伙将被害人曹某某骗至咸阳市秦都区文汇西路一小区出租房内,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

期间,向曹某某索要其手机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宝登录密码,遭到曹某某拒绝后,熊某涛等人采取用钢管、板凳抽打、热水泼脸和言语威胁等暴力方式,将曹某某支付宝、微信账户绑定银行卡和支付宝花呗、借呗等总计43618元转走,对曹某某限制人身自由约33个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以来,以被告人熊,偶涛为组织者,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为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者,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熊某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43618元,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熊某涛等14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秦都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联系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未聘请律师的13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在庭审中,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控辩双方针对恶势力定性、罪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huash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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