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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抗拒执法 女子阻挠民警均被刑拘

时间:2023-08-05 18: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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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抗拒执法 女子阻挠民警均被刑拘

过量饮酒易冲动,神志不清时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很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不明真相、愤愤不平阻挠执法会扰乱原本的执法秩序。今年5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喝酒后神志不清,抗拒民警执法,而路人潘某不明真相乱阻挠民警执法,造成围观群众众多,交通严重堵塞的恶劣影响。

监控视频显示,5月13日晚,31岁男子王某上身赤裸,被协警和民警从地上拉起后带入警车内。过程中,该男子一直推搡民警,拒绝进入警车。上车后,男子仍试图强行下车,但被民警和协警制止。不料,原本不相关的、车外一名女子手抓住车窗,探头向警车内说话,疑似在质问民警。警车开动后,女子仍抓着车门不放,跟随警车向前数十米。

事发时,现场围观群众众多,警车四周挤满了市民,对民警执法造成影响。

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天晚上与朋友喝酒后神志不清,因未带身份证却想入住,与酒店方发生口角,后自行报警,在警方赶到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大喊"警察打人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去宾馆开房间发现没带身份证,具体什么情况跟宾馆争吵起来我也不记得了。后来我自己打电话报警的,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当时就是犯糊涂了。然后警察过来了,警察过来那一段怎么做我真的忘了。后来警察就说要带我走,我没跟他走。”

王某在醉酒状态下已经神魂颠倒,语无伦次,如今的他已经幡然醒悟。

犯罪嫌疑人王某:“警察要带我走,其实我应该配合警察,哪怕是核实一下身份证,也没什么事,当时确实喝酒喝糊涂了。反抗我真的不记得,我只记得当时警察往我眼睛里喷了辣椒水,当时眼睛很疼,叫了一句"警察打人了",就这样。”

而在王某被民警依法带走接受处理的过程中,有一名与此事并不相关的29岁女子潘某,却在现场也加入到阻挠民警执法的过程中,潘某不明就里就对民警执法胡乱批评。

犯罪嫌疑人王某:“警察跟我提了一下,一个女的因为我也跟着一起进了派出所,我都不知道这么一回事情。这确实是我连累了人家,反正以后是不会再喝酒了。”

据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自己与王某素不相识。事发当时,碰巧路过事发地,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听信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一面之词,便上前拉扯民警和警车门,阻挠民警执法。

犯罪嫌疑人潘某:“我就是跟警察讲‘你们有什么可以好好说。’警察把那个男的弄上车,然后那个男的在反抗,反抗下了车,我就把车门关了一下。那个男的在反抗,就是这样挡了一下,挡了一下协警。王某在车里大喊大叫,很惨的那种大喊大叫,我就拉了一下警车门,因为但是警车没有走,我就想适宜地跟民警讲一下,结果我开车门的那一瞬间,他就把车开走了。我到派出所,所长跟我讲了我才知道事情真相。”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朱检察官:“5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某宾馆,未带身份证预办理入住时,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其本人报警。民警随后至现场询问时,发现其满身酒气,无法正常沟通,走路摇晃。民警决定将其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再询问情况,但王某拒不配合,手推、脚踢民警和社保队员。恰在此时,路过的行人潘某见状上前阻挠民警执法。在民警询问其与王某的关系时,其明确表示与王某并不认识。民警虽告知犯罪嫌疑人潘某,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 请潘某依法配合,但犯罪嫌疑人潘某仍采取拉扯民警、拉开车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带离。案发时共造成现场50余人围观,造成青浦区北青公路、凤中路路口一度交通阻塞。”

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抗拒、阻挠执法,并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等影响,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管制或处罚金。根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潘某的行为系以推搡、拉扯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法,并造成现场大量群众围观、交通阻塞的恶劣影响,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配合执法。如果认为民警执法时有不妥之处,应当上报相关部门,等待进一步处理,而不是在现场阻挠民警执法。

“上海警察接警后除严格以程序执法外,还全程录音录像。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请您配合,切莫因不明真相、打抱不平,触犯妨害公务罪。若果您发现民警执法时有暴力执法或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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