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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托关系“转正”!西宁一男子被骗

时间:2019-02-09 07: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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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托关系“转正”!西宁一男子被骗

说起求职,现在的年轻人都向往着一些工作稳定、收入固定的岗位。

这时骗子们就是利用求职者的这种心理花样百出的骗术又要粉墨登场

案情回顾

西宁一男子想通过花钱托关系转正,结果正式工没转成,还被骗了3.6万元。

“我的3.6万元钱款被骗了。”前不久,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接到报警称,一单位临时工在上班期间被人骗了。

接警后,城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梳理案件得知,去年9月份,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马某。马某自称在省内一家设计院工作,认识很多人,有关系,可以帮宋某成为国企正式员工。

得知这一消息,宋某信以为真,于是按照马某的要求多次给了钱款。此后,马某以打点关系、请人吃饭、交押金等为由,先后从宋某手里骗了3.6万元。

到今年6月份,宋某还没有转正,他感觉被骗后要求马某退钱。但是,马某以各种理由敷衍,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城北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核查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经过大量走访调查,于7月29日在城北区一高校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马敬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敬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西宁城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市民群众在求职应聘时切勿轻信他人谣言,打消通过走后门、托关系、花钱打点就能找到高薪厚职工作的念头,应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市场或者有营业执照的中介所等渠道求职,以免钱财被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后,不要惊慌失措,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10报案,以便于警方展开调查,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将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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