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公安局结合依法惩治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闻警而动,主动作为,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7月31日19时许,庄浪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村民杨某某酒后来到村部闹事,并将驻村干部殴打致伤,要求查处。接警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庆银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值班领导带领治安大队民警赶赴发案地,与先期到达现场的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等工作。
经查证,7月31日17时许,村民杨某某酒后来到村委会广场,因没有给其投放扶贫牛而怀恨于心,便辱骂驻村干部,并在其胸部推了一把,后杨某某来到村党员活动室,指着驻村干部、帮扶工作队长等人辱骂,在驻村干部拉劝过程中,杨某某在其脸上捣了一拳,将其眼镜打落在地,致其左脸颊破裂。在与杨某某一起喝酒的同村村民赶来将其拉劝回家后,杨某某又返回村部,在村部院内谩骂镇村干部,一村干部上前劝阻时,杨某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该村干部进行推搡,并扬言要打帮扶干部,后杨某某又来到村部灶房,抱起桌上西瓜,拿起案板上的菜刀走出灶房,一帮扶干部见状,上前夺下杨某某手中的菜刀放回灶房,杨某某便把西瓜摔在村部院内,继续无理取闹约1小时之久,严重影响了村部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庄浪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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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表达诉求均需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进行,任何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于不顾,委曲事实、隐瞒真相,干扰和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