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对朱耀伟宣读刑事裁定书
8月9日上午,徐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联合县公安局和安派出所、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人民法治股、和安司法所对朱耀伟履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程序。徐闻县社区矫正对象朱耀伟因犯寻衅滋事罪于12月5日被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12月27日起至12月26日止,缓刑期间在徐闻县司法局和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6月8日,朱耀伟因吸食毒品被徐闻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徐闻县司法局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朱耀伟撤销缓刑。7月23日,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对朱耀伟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对朱耀伟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事裁定。
朱耀伟被羁押移交徐闻县看守所
当天上午,首先由徐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陈小梅对朱耀伟宣读()粤0825刑更7号《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接着由徐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委派和安派出所民警羁押朱耀伟移交县看守所。
借此机会,徐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还对和安司法所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召开震撼教育训诫警示会。会上,社区矫正股负责人陈小梅针对和安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朱耀伟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因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收监情况进行通报,告诫和安司法所所有矫正人员务必引以为戒,在矫正期间坚决不要沾染毒品,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但凡违反者,一律从严处理。每位对象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好好改造,服从管理,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其次,矫正股原股长陈江同志对近几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因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作了通报,警示在场矫正对象在内心要树立身份意识,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最后,和安司法所林荣界所长也作了训诫讲话及矫正纪律强调,希望每位对象认真对待,平平安安度过矫正期。本次震撼教育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还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力度。
对和安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召开震撼教育训诫警示会
来源:徐闻县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