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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时间:2021-03-07 0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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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8月12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建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此前,建阳区法院一审认定,至间,被告人张某、魏某某、赖某某等9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以魏某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唐某某等3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组织集团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辖区内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5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唐某某等被告人还在该集团外实施了破坏选举、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5起。

建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魏某某、赖某某、唐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5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唐某某等3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唐某某、廖某某与原审被告人张某等7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在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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