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昆山市信用办、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
适用对象有哪些?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惩戒措施是什么?
(一)限制获取补贴性资金和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 “道德模范” “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 等荣誉。
(六)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通过 “中国昆山” “信用昆山” 及其他网站向社会公布。
怎样进行信用修复?
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满即退出联合惩戒。失信主体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符合修复要求的,可以向市卫健委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市卫健委决定是否允许信用修复。
(本文来源:信用昆山)
公众号:安全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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