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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水上交通重点水域开展了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水运企业客运船舶进行年度检验、对水运企业和漂流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
工作中,检查小组实地查看了船舶、船员证书,了解了船体情况、船舶消防与救生设备及码头安全设施等,发现虹口漂流和两河漂流的救生衣不符合规定,立即要求其限期更换救生衣。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我局要求,一是水运企业和漂流公司要强化督查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首漂制度”、水位观测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二是确保“六不发航”制度的落实和救生衣穿戴率两个百分之百到位,船员持证上岗,严禁超载;三是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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