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治安大队通过线索摸排、实地核查,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按照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要求,我局治安大队通过不间断深入辖区各领域开展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现场摸排期间发现堆纳乡啦果市场一顶帐篷内存有零散成品油(汽油),民警立即扣留了该零散成品油,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通过调查得知:德某(女,藏族,身份证号码:54233419801201****,亚东县堆纳乡唐布村人),自5月11日起,先后以丈夫巴某、儿子普某的名义两次向村委和乡政府开具购买成品油证明申请,通过合法审批后,德某将成品油运到啦果市场,倒卖给当地居民用于摩托车使用。
经审查,德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危险物品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德某行政拘留6日,收缴剩余倒卖品(汽油)50公升,追缴违法所得1440元。
审 核:次 仁 编 辑:政工纪检室投 稿: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