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四块蓝底白字“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警示牌正式在延安北路昌吉州医院门口投入使用,自此这里再也不能停放非机动车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警告违规停放车辆将被拖走,车辆所有人将接受行政处罚”。
昌吉州人民医院因每日就诊市民众多,大门两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集中摆放较多,损坏绿化带设施及植被现象时有发生,车辆占压人行道与盲道,严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市容市貌。
为切实解决此问题,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延安北路中队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联系州医院相关负责人,要求指派专人疏导非机动车辆停入院方设置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同时,延安北路中队每天安排2名执法人员与州医院安保人员共同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引导,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占道停车现象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就医人员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现已安装警示牌,违规车辆将会依法拖离。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
请将非机动车停放至指定地点。
来源: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