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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检察院提起的金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8-08-22 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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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检察院提起的金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8月26日,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吴某某等四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复、金华市检察院指定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县二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人大代表等参加了庭审观摩。

永康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侵害国家生态资源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院及时向上级院请示,并按指定程序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

经《检察日报》公告,无法律规定的相关适格主体提起本案的侵权之诉,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永康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专程前往现场并对侵权人进行调查取证,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猎物死体目种及价值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经审查,该院依法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适格性、侵权事实客观性、侵权行为共同性、造成生态破坏性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四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

法庭当庭宣判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判决被告吴某某、卢某某、方某甲、方某乙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共计93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金华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四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依判决执行。

图为金华市院组织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研判

鸟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非法猎杀鸟雀不仅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更是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和谐与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案提起的侵权公益之诉,旨在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保护生态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远之举,人人都应当维护人与动物和谐共赢的大自然生态环境。

来源:永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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