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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地下车位 车库权属纠纷案以开发商撤诉结案

时间:2018-10-25 2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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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地下车位 车库权属纠纷案以开发商撤诉结案

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恒通公司”)诉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恒通新城业委会”)、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恒博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恒博郑州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最终以恒通公司撤诉结案。本人有幸以恒通新城业委会代理人身份参与了本案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阶段。

基本案情: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系恒通公司于开发建设,9月交付业主使用,并指定郑州弘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公司。2月14日,恒通新城小区全体业主在郑州市白沙镇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恒通新城业委会。5月,恒通新城全体业主经过表决,解除了与郑州弘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6月,恒博郑州公司入驻恒通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9月,恒通公司以恒通新城业委会、深圳恒博公司、恒博郑州公司为被告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恒通新城地下375个车位、16个车库和相应的损失。

一审中,因各种原因和时间关系并未参加庭审,只是在庭后提交了对恒通公司所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和代理词,恒通新城业委会并未提交相关证据。9月,高新区法院下发判决,支持了恒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恒通新城业委会及恒博郑州公司不服该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二审上诉期间,我与恒通新城业委会主任梁芳静女士积极收集证据,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明恒通公司不享有地下车位、车库所有权的证据,并申请了法庭调取证据。恒通公司答辩: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庭下调查,依法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高新区法院重新审理后,我与梁芳静主任又马不停蹄的投入到新证据的收集中,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庭律师调查令、前往有关部门查阅建筑档案等方式收集了与之相关的证据。主审彭磊法官对此案非常重视,多次组织涉案几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证据质证等,以便更清楚的查明案情,理清涉案的法律关系。该案终于在8月9日在恒通新城小区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集聚300名左右的业主参加庭审。我作为恒通新城业委会代理律师,现场发表了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

8月16日,恒通公司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撤诉。本案最终以高新区法院准许恒通公司撤诉了解此案。

本案并未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车库的权属给予司法方面的指引,但经此一役,最终引起民众对于物权法律意识的觉醒,并最终会上升至法律准则,确保民众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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