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10点30分,黔江区金洞乡凤台村迎来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现场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摆着简易的桌椅板凳...,引来了村民的围观,原来这是黔江区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在进行巡回审判。
原告李某诉被告任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任某某于3月在原告处购买木板等材料,未付清全部款项。李某多次催收后任某某都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李某无奈向黔江区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第一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定于3月19日开庭审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位置偏僻、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第一人民法庭决定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巡回审判。
由于欠款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认定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同时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心理疏导,最终原、被告同意各让一步,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从开庭前相互指责到庭后握手言和的双方当事人,均称赞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人民法官司法为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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